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县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第四轮换证工作的通知
阳政办发〔2006〕105号
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市政府法制办的统一安排并请示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换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换证工作的总体要求
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关于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方可上岗执法的规定,全县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学习并且考试合格方可参与本轮换证。考试根据省政府法制办指定的教材内容,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县法制办具体组织。不及格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的,不能取得执法资格。
二、学习培训和换证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上报材料
各单位于2006年9月20日之前须报送以下材料:
1、行政执法证名册表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名册表并附软盘(用电子表格的方式制表),表格目录式样见附表一和附表二。表格目录项目一律不得私自增减,否则不予受理。表格目录项目中除证件编号暨考号考试成绩二栏外,其余均得填写完整。
2、行政执法证照片卡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照片卡(照片卡的式样见附表三)各一式两份,附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近期免冠彩色1寸相片3张。照片卡上面表格中的人员资料与下面像片要一一对应,而且要与行政执法证名册表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名册表中完全一致,请各单位务必认真核对。
(二)培训学习
培训考试是促进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手段。各单位要以这次执法换证为契机,抓好本单位执法人员的学习工作。此次换证培训学习由县法制办提供教材,各单位自行安排。
(三)考 试
行政执法人员的考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统一考试,聘请县人大、政协部分代表和委员现场监考。考试题目从微机题库中即时抽取,考试成绩将记入执法人员个人资料数据库并书面通知各单位。此次考试不及格人员的补考事宜另行通知。
(四)换发新证
凡参加学习培训且考试合格者,都可以换发新证,新证换发时间为2006年8月1日至2007年8月1日。逾期未换的,本轮换证不再办理。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且按规定交清了相关费用的,由市政府法制办汇总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制发新证。此次换证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省政府法制办不受理以条条方式上报的办证材料。
三、有关费用
办理两证费用执行湖北省有关部门的核定标准,每证30元,上交到省政府法制办;教材工本费43元;考务费按市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10元/人执行,于上报材料时一并交清。
四、其它要求
1、不在此次换证范围的其他行政执法单位须参加统一考试,分数除通知单位外作为执法监督机构备案。
2、没有参加此次法律知识考试以及补考仍不及格的人员,不得换领新证。
3、各单位上报材料时交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一并上报。
4、新证办好后,请各单位将原执法证或监督检查证收回上交市政府法制办换领新证。
县政府法制办联系电话:13970239333
联系人:华 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