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政办发〔2006〕1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阳新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月十日
阳新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逐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护农民利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县分步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标准化“农家店”为载体,以政策扶持为措施。通过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完善市场机制,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现代化建设,不断改善农村消费环境,逐步建立以城带乡,以商保农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06年开始,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县建设180家以上连销经营的“农村店”,初步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经营网络。2006年前完成29个农家店建设,2008年以前完成全部建设目标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政府办和商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县商务局具体负责全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及经营网点规划布局等日常工作。各镇、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二)基本原则。一是工业品与农产品相结合,在搞好工业品下乡的同时,要从增加农民收入入手搞活农产品流通;二是龙头企业与当地企业相结合,积极引导社会各方资金参与农家店建设,着力引进有实力、有经验的龙头企业来建设农村流通网络;三是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相结合,在推进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销经营的同时,逐步增加农资商品,把农业生产资料送下乡;四是政府扶持与企业自身努力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企业为主体,政策为手段,政府加以扶持推动。
(三)统一规划布局。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制订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严格按规划设置网点。
(四)严格申报条件。全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采取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审批的程序,由农村商品经营业主出具申请,镇级人民政府申报,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汇总,报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考核验收后确定。“农家店”申报条件为:镇级店店址在镇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新(改)建后营业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经营商品品种(单品)1500种以上,商品配送率60%以上。通过连锁经营可满足本镇区居民就近购买日常消费品、食品、副食品和简易生产资料的需求,并具备一定的为村级“农家店”提供采购、配送、批发或业务指导的店铺。村级店店址在自然村或行政村,新(改)建后营业面积超过40平方米,经营商品品种(单品)600种以上,商品配送率60%以上,通过连锁经营可满足本村居民就近购买日常消费品、食品、副食品和简易生产资料的需求。
(五)落实扶持政策。承担“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和确认的镇、村级“农家店”可以享受以下扶持政策:一是证照办理优惠。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所有有关证照只收工本费。各部门必须热情服务,提供方便。二是资金补助。对申报验收确认的新(改)建镇级和村级“农家店”分别可享受国家资金补助。其中每个乡镇级“农家店”2800元,每个村级“农家店”3800元。三是贷款贴息。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商规发〔2005〕302号文件规定,对承担“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试点企业或改造农村商品流通网络中形成的银行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给予一年贷款利息补贴,贴息率为3%。四是财政扶持。县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万村千乡”市场建设扶持,经验收合格的“农家店”,每个镇级“农家店”补助1000元,村级店补助1500元。五是实行税费返还政策。为扶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对经验收合格的“农家店”,实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两年内先征后由县财政奖返的优惠政策。
(六)工作要求。各镇区要把实施此项工程结合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落实,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要对承担此项工程的试点企业和“农家店”进行全面考核,逐户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或纠正各类违规行为,对拒不执行合同约定或违法经营屡教不改的,收回补助资金,取消其连锁(或加盟)经营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