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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清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阳政办发〔2006〕7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县政府各部门: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清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清理的

     

 

(县编办 县人事局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为了加强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经研究决定,在教育系统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此项工作的范围为教育系统各学校,对象系各学校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和代课教师。

二、清理的内容

(一)机构编制情况;

(二)内设机构情况;

(三)在编人员情况;

(四)在编不在岗人员情况;

(五)离退休人员情况;

(六)代课教师情况。

三、清理的程序与方法

(一)调查摸底。以具体学校为单位,对本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逐一核实,做到不重、不漏、不错。填写的各类报表,由各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县直按各学校上报,乡镇按中心学校集中上报。

(二)审核。县编办会同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对上报的各类表格逐一审核。

(三)建卡和进行法人登记。经核对无误后,在编人员、退休人员由教育局分别填写阳新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卡片、阳新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登记卡片,卡片一式三份(编办、财政局、教育局各一份)。实行一人一卡一照(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由各单位和教育局分别盖章后再呈报县编办审核盖章;同时,各完小以上单位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法人登记,初小进行备案。

(四)公示。人员编制锁定后,各单位必须张榜公布,县清编办在阳新宣传网或县电视台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电话:7334911735354873258487353288

(五)建章建制。相关部门针对教育系统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情况出台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处理违纪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成立教育系统机构和人员编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一把手为本校机构和人员编制清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镇(区)财政所分别抽调责任性强的工作人员(3--4人),配合各镇(区)中心学校,开展此次清理工作。清查摸底表格经各镇(区)中心学校和财政所审核盖章后统一上报县教育局汇总,再提交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提高认识,明确纪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严格按照要求,圆满完成任务。对拒不配合清理工作的单位,编制、人事部门将停办有关手续,财政部门停拨经费。对在清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严肃认真,明确时间。各单位要安排专人,按要求认真填写各项调查表格,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实、字迹工整、像证齐备,调查表格于5月底前上交县教育局汇总,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于6月份组织县编办、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对上报情况进行甄别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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