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我县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阳政办发〔2006〕7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和阳政办发〔2006〕43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实施城乡统筹就业,及时掌握、监测城乡劳动力状况,实现动态管理,积极拓宽就业渠道,通过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和“零就业农户”提供就业服务,促进我县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主要内容:
考核内容共分7个大项、18个小项。即:队伍建设情况、基础管理情况、各项服务情况、就业安置情况、合同管理与鉴证、社会保险扩面情况、医疗保险(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二、考核的方式方法
1、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由县政府办秘书四科牵头,县劳动保障局统一组织,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县养老保险局、县医疗保险局具体实施。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年终通报。
2、考核的对象为各镇、管理区劳动保障办公室、各社区(居委会)。
3、考核采取百分制得分式考核,评分标准详见考核表。
4、具体考核方法采取“一听、二看、三查”的形式进行实地核查。
三、工作经费与奖励
原则上对镇、管理区和社区(居委会)实行经费补贴,补贴标准:镇、管理区每年1万元,社区0.5万元。经费与工作实绩挂钩,前期经费发放50%,提取50%经费作为工作奖励,奖励发放年终依据全年考核结果,按得分比例发放。对工作任务完成得好,考核得分前五名的镇、管理区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7万元、0.6万元、0.5万元的奖励,社区考核得分前三名,分别给予0.5万元、0.4万元、0.3万元的奖励。
二○○六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