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政办发〔2006〕6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县政府各部门:
《阳新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九日
阳新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权力监督,规范权力运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依法公开原则,除国家明确规定不宜公开或限定在一定范围公开的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开;二是真实准确原则,公开的内容要实事求是,全面真实,准确客观;三是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扎实推进,讲求实效;四是及时便民原则,公开的内容要及时更新,公开的形式要方便灵活,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
(三)主要任务:建立健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制度,把便于群众知情和方便群众办事的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情况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逐步推行编制“实名制”,做到定编定岗、编制到人,实行编制政务公开与编制清理工作相结合,实现财政与编制管理工作的公开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政务公开。公开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的财政信息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专项资金,公开涉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公开部门预算。
1、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内容。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农村中小学贫困生“两免一补”资金、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程资金、“二期”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配套资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资金、沼气推广和改厕补助资金、农村改水资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农机购机补贴资金、粮食主产区农业技术推广补助、扶贫专项资金、老区建设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以钱养事资金、省定重点贫困村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耕地开垦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林业产业建设资金、粮食直接补助资金、良种补贴资金、粮油精深加工贴息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及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河道堤防水库除险及汛前准备补助资金、库区口粮补贴资金、“福星工程”资金、晚血病人医疗救助资金、农村特困户救助资金、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农村分散供养孤儿救助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资金、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农村文化设施建设资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农村适龄青年婚前体检资金、“百镇千村”建设资金、村容村貌整治资金、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征地安置补偿资金等45项。
2、转移支付资金公开内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取消农业税及除烟叶外特产税转移支付资金、农村义务教育政策性转移支付、公检法司政策性转移支付、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第5项。
3、部门预算公开内容。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包括收入和支出两部分。其中,收入部分包括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其他收入;支出部分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
凡列入以上公开的财政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必须公开,并做到全面、及时、准确。要公开资金分配的详细情况(包括现金发放和实物分配情况),其中到人(户)的资金要公开分配的过程和结果;到项目单位的资金要公开项目立项、验收和资金拨付的过程和结果;当年已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要按资金分配进度及时(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公开;当年没有某项资金的,公开该项资金上年度分配情况,并做到准确无误。2006年,公开的部门预算单位数不得少于10个。
(二)编制政务公开。除涉密机构以外,所有纳入编制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及其人员,包括“实改非”、离岗退养人员,将行政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分类分布。
1、行政单位公开的内容为:机构名称、主要职责、机构级别、其他名称、机构类别、批准文号、机构性质、组织机构代码、系统类别、内设机构数、行政编制数、在职人数、离退服务人员编制数、离退服务人员在职人数、工勤编制数、工勤人数(注明是否编内聘用)、机关其他编制数、机关其他在职人数、部门领导职数、部门领导人数、纪检组长(书记)职数、纪检组长(书记)人数、“三总师”职数、“三总师”人数、部门非领导职数、部门非领导人数、批准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人数、批准内设机构非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非领导人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2、事业单位公开的内容为:单位名称、主要职责、单位类别、其他名称、主管部门、机构规格、系统类别、批准文号、经费形式、法人证书号、机构属性、组织机构代码、参公(依公)状况、批准编制数(区分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实有人数(区分全额预算、差额预算、自收自支)、部门领导职数、部门领导人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人数、行政管理岗位、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工人岗位、生产工人人数、后勤工作岗位、后勤工作人员、其他岗位、其他人员、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3、内设机构公开的内容为:批准文号、机构名称、机构级别、领导人数、非领导人数、其他工作人员。
人员情况分为人员统计信息和人员公布信息。人员统计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文化程度、职务(或岗位)、职务职级职称、参加工作时间、党派、任现职时间、所占编制类别、进入现单位时间、渠道、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在编状况、编制卡(证)号、统发工资号等,作为管理部门内部掌握资料,采取分级授权的办法,按管理权限提取。人员公布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务(或岗位)、职称、所占编制类别、进入现单位时间、渠道、在编状况、编制卡(证)号、统发工资情况(只注明是否属财政统发人员)等,通过互联网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开展编制财务公开要与推行编制管理实名制相结合,在2006年内全面实行编制管理实名制,严格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实现定编定岗到人,明确区分在编人员和超编人员,突出解决超编、混编、占编(吃空饷)、超职数等问题,对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办公室要组织专门清查。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时间为2006年5月13日至20日,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1、成立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以县财政局、县编办为主,从县直有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
2、制定具体计划措施,确定纳入政务公开范围的部门单位。
3、召开工作会议,印发宣传资料,布置落实工作任务。
4、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开展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形成政务公开的良好氛围。
5、按照省、市要求组织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培训工作。
(二)组织实施。时间为2006年5月21日—7月20日。
1、核实各项数据资料,完成信息录入工作。
各单位要落实专班,比照要求,认真仔细地清理、核准各项数据和资料,确保按时上报。上报前,各单位要对公开的内容进行公示。上报公开的数据资料实行填报人、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五级审核签字把关。所有公开的资料数据须报经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后方可录入,6月30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工作。
2、完善网络布局,设立公开查询点。
县电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络建设,保证网络建设工作与政务公开其他各项工作同步进行。县政府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财政局、编办及人流集中的地方设置公开查询点,各镇(区)在财政所设公开查询点,落实专人管理,为群众提供查询服务。全县所有查询点一律实行免费查询,查询点所在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门房间,落实专人管理,配备专用微机,并用宽带上网,做到五有:有查询指南、有桌椅和茶水、有文具用品、有监督电话、有意见薄(或意见箱)。县电信部门要加快网络光缆的布局建设,按时间要求将光缆连接到县直和乡镇各个查询点。
3、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
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鄂办发〔2005〕36号),将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逐步纳入“金财工程”建设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之中,并与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相结合。要把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和落实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预审制度、及时公开制度、网上答复与处理制度。所有公开的内容必须经过事前研究和论证,进行预审。要明确预审单位、责任人、预审时限要求和责任追究内容。要有专门负责收集、整理、答复和处理人民群众的网上咨询、建议和投诉,答复时限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要建立反馈制度和汇报制度。设立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意见箱、电子信箱、电话和传真,并向全县公告,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县财政局和县编办要定专人负责整理各项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馈。各部门对合理意见要认真采纳,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和解释,对重要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要制定奖惩办法,对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成效突出的单位和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对敷衍了事,不真公开,不全公开和不常公开的,予以惩处。
(三)验收考核。时间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络调试和数据资料录入后。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组织专班,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组织督导全县的政务公开工作。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它成员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二)明确责任分工。财政政务信息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与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协作公开。编制政务信息公开由编制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三)严肃工作纪律。县纪委、监察局派出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此项工作。各单位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确保政令畅通。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虚报瞒报、漏报和迟报的,要严肃处理,特别是在财政专项资金和人员编制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要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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