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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阳政办发〔200666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县直有关部门:

为了保障在校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保护全县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涉及全县百万家庭的幸福。保障少年儿童的在校安全,是教育部门和全社会的重要职责。各镇(区)、各部门和学校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对青少年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学校安全工作。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了解实情,针对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和安全工作预案,切实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凡有安全隐患的学校,要立即转到安全地方上课,必要时要采取停课等紧急措施,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二、突出重点,加强中小学危房管理和改造

学校安全工作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要全面落实,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常抓不懈。中小学危房是危害中小学安全的隐患之一,随着雨季的来临,加强中小学危房的管理和改造工作更加紧迫。各镇(区)、有关部门和学校对此要高度重视,特别要注意防洪水、滑坡、泥石流、尾沙坝等自然灾害,要根据各地的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及诱发因素,立即对辖区内学校校舍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要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危房要分项目落实整改责任。对BC级危房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对危及师生安全的D级危房,要采取果断措施封闭停用。要把学校的厕所、围墙等附属建筑列入安全检查,对改造后的校舍必须经过建设、质检、消防等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

三、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做好六项工作:一是严格审核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对不符合许可证发放条件,自行开业并向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二是依法查处取缔学校周边无证食品经营单位。三是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保证学生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四是各级各类学校是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加强食品及原料的管理,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五是工商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前置条件的审查和营业执照的核准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学校周边无照食品经营户及流动摊点要坚决取缔。六是城管部门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校周边乱搭乱建违章建筑从事餐饮业。

四、周密安排,确保师生安全出行

组织学生外出春游和参加各类文体和社会实践等团体性活动,应坚持报批制度,在此基础上,坚决实行安全、就地、徒步的原则。确需动用交通工具的,必须事先与承运单位(或个人)、交警部门共同落实好交通安全措施。要加强对车船驾驶员证照、车船质量安全情况的检查。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船,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超载驾驶。学校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船只要严格年审制度,否则,严禁使用。要重视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交通安全。各镇(区)所在地小学和城区小学学生放学要组织护送队,使学生有组织、有秩序的结伴离校返家。

五、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各镇(区)要组织消防、教育等部门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认真的检查,特别是对学校的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燃气设施、供电设施、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和人员集中场所要随时检查,密切关注。要建立严格消防隐患登记、整改和消号制度,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消除,立即整改。

六、强化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各镇(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种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凡是在本地学校内发生的突发事故灾难和紧急重大事件,各地和有关部门在及时做好应急处置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接到确切消息2小时内)报告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不到位,造成责任事故的,以及虚报、瞒报事故情况的,必须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把安全工作的责任,分解到处室、到年级、到班级,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校长负总责,分管负专责,分工合作,全员共管,常抓不懈的安全管理体系。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要责任到人,限期到位,及时整改。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与学校签定年度安全工作责任状,要落实好分管局长划片包干和科室负责人协同包镇的监管责任制,对安全工作制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今后除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凡因校舍安全造成师生死亡的,对第一责任人给予直至开除公职的处分;相关责任人也要加重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大学校安全工作的落实力度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区)要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各镇(区)党政分管的负责人担任组长,教育、公安、工商、卫生、文化、建设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本辖区学校的安全工作。

教育、公安、工商、安监、卫生、消防、建设等部门要明确学校安全任务与责任,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行政和督导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在春、秋两季分别对中小学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今后凡负责检查的责任人,每查一处均要在校务日志上签字留名,提出意见,以此作为责任追究的原始依据。学校日常安全工作要进行随机抽查,明察暗访,不断健全“校园安全公开行”摄像曝光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全县通报结果,并把督查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实行安全工作目标督导考核评估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OO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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