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设正科级机构7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办公室是县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议、主任会议议题收集和拟订,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2、负责组织常委会视察的有关工作,办理人大常委会及正副主任活动的具体事务。
  3、受主任会议委托,拟订有关的议案草案。
  4、承担县人大常委会会同全国、省、市和外县、市人大常委会,以及县属乡镇人大联系的有关工作。
  5、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文电、档案、保密、文印工作。
  6、负责县人大机关的人事管理、行政事务、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后勤保障和保卫工作。
  7、负责县人大机关对外接待工作、车辆管理和调配工作。
  8、配合各工作委员会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省、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工作,协助草拟修改建议。
  9、协助各工作委员会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和执法检查工作。
  10、受主任会议委托,承办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和乡镇人大决议决定的审查工作。
  11、负责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
  12、督办上级国家机关和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
  13、负责起草县人代会、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各种会议纪要,汇编县人大常委会公报、编写《阳新人大通讯》简报,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县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以及人大机关其他公文。
  14、办理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担负着联系和服务的重要任务。其主要职责:
  1、负责与"一府两院"对口部门进行工作联系。
  2、调查、了解"一府两院"对口部门的执法情况和工作情况,针对问题提出建议,为县人大常委会对上述国家机关和组织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3、受主任会议委托拟订有关议案草案和其他交付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决定草案。
  4、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在对口部门开展检查、视察、评议、质询等活动,向主任会议提出建议、意见。
  5、受理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公民或法人的来信来访,以及公民或法人直接向各工作委员会的来信来访。负责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或转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调查处理,并进行督办、催办。
  6、围绕县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
  7、组织调查、检查对口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及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
  8、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和对口的各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交付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并根据地方人大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和法制建设的理论研究。
  9、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做好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10、承担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代表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做好常委会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
  2、联系各级人大代表,协助安排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视察等活动,了解代表的活动情况,帮助解决代表活动中的问题。
  3、受理和接待县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反映代表的意见,督促有关单位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
  4、承办县人大代表和我县的省、市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补选、罢免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全县各乡镇的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
  6、负责乡镇人大工作联系,具体指导乡镇人大工作。
  7、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或代表工作委员会交付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并就如何加强地方人大代表工作进行理论研究。
  8、围绕县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提供情况。
  9、加强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联系,听取人大代表对上述部门工作情况的反映,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建议、意见。
 10、承担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王长林 联系电话:0714-732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