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统战部

 

   主要职责
   1、中共阳新县委统战部
(一)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牵头、指导、监督和检查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向市委统战部和县委反映情况,研究和拟订全县统战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二)了解统战工作的全面情况,掌握和分析统一战线中的政治、思想动态,及时准确地反映党外人士的意见,批评和建议。
(三)负责协助县委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保持密切联系,认真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落实中央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工作,负责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的协调督办工作,及时通报情况以及取得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培养、选拔新一代代表人物。
(四)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推荐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党外人士担任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人大代表,安排县政协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考察党外人士担任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
(五)负责联系工商联及海内外工商界社团和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
(六)负责同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关系,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中的代表人物。
(七)负责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海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八)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港、澳、台和华侨华人中的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的工作。
(九)负责全县落实党的民族、宗教等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和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重要政策措施;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物,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推荐工作。
(十)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负责统战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工商联、侨务工作。
(十一)负责本部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协助组织部门做好统战系统县管干部的推荐工作;协助县民主党派进行干部人事管理;负责镇场(开发区)统战委员、统战干事任免征求意见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2、阳新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阳新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台湾形势和两岸关系发展动向,适时提出对策和建议,对全县涉台事务实施统一归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台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二)负责台胞接待、因私赴台、赴台定居及台胞来阳新定居的有关工作;联络我县在台重点人物,指导管理并协调各镇场(开发区)对在台人员的联络工作。
(三)负责对台经济交流和台资企业的协调投诉工作。
(四)负责全县的对台宣传、涉台教育和涉台新闻宣传的管理协调工作。
(五)负责处理我县涉台的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湖北省人大颁布的《湖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以及党和国家的有关宗教政策、法规;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
(二)协调民族关系,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居民各项权利的事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三)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四)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县委、县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的各项事务;开展同境外宗教界的友好往来,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国家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
(六)协助组织、统战、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参与对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和宗教界上层人士的政治安排;负责培训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
(七)组织接待民族宗教方面的参观、考察、访问事宜,协助办理有关涉外事务。
(八)指导各镇场(开发区)的民族宗教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方式:
地址:县委大院内
电话:0714-7322205 7338422 73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