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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政法委是县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统一组织领导全县政法工作的责任,全局和重大问题报县委、县政府决策。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机构。县委政法委机关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政法委员会的部署,按照县委的指示精神,统一全县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调查分析全县社会治安和政法工作形势,研究有关方针、政策性问题,及时向县委提出决策意见和建议;对全县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四)检查全县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法纪、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指导、督促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要疑难案件。
(六)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的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八)研究加强全县政法部门党的建设、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和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任免等具体工作。
(九)指导乡镇场、经济开发区政法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732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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