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会工作的方针,围绕县委和市总工会的工作布署,确定我县工会工作的目标。

(二)依照《工会法》、《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领导和组织各级工会全面履行"维护、参与、建设、教育"等各项职能,贯彻执行县工会代表大会决议,开展各项工会业务工作,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三)对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总工会反映职工情绪,做好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工作。

(四)指导全县各基层工会的自身建设和改革,各级党委调配好工会班子,指导各基层工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和实施全县工会干部培训规划,指导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五)指导机关单位、企业工会组织维护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能,组织企事业工会签订、落实好集体合同,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的权利,维护男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指导和组织全县各基层工会在职工中开展健康有益、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和文娱体育活动,开展劳动竞赛和技术协作活动,搞好职工疗休养工作。

(七)负责全县工会经费收缴、上解、审查、审计工作,负责工会企事业的兴办,发展和指导、协调工作。

(八)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建设和职工思想建设,负责本机关离退休的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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