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县委关于党建工作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新形势下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并指导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会同县委宣传部组织开展新时期党的建设和理论研究。
㈡办理我县属于市委管理的干部有关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提出关于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部办委局以及列入县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指导局级领导班子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县委委托管理的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副局级以上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承担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负责省、市委有关部门管理为主的单位领导理论联系实际成员及相当职务的协管业务。
㈢研究制订全县干部队伍建设的办法、规定、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工作。
㈣从总体上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规章制度。
㈤负责全县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时向县委和市委组织部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㈥主管全县干部教育工作,制订干部教育规划;负责落实省、市委组织部下达抽调我县干部培训的计划;负责组织县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的培训;指导、协调、检查全县的干部教育工作;研究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干部培训制度,做好干部培训基地建设工作。
㈦调查了解全县知识分子工作情况,检查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参与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的选拔和管理,承办科技副乡镇长的选派及其管理工作,联系和组织部分优秀专家开展有关活动。
㈧研究加强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对全县选拔任用干部的检查监督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研究和指导。
㈨负责全县退(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制订或参与制订退(离)休干部的有关规定。
㈩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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