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办国内旅行社?

 


 

一、设立国内旅行社的条件
 1、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10万人民币;
 2、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总经理1名;
  3、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至少2名;
  4、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5、足够的营业用房;
 6、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7、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二、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提交的文件
 1、设立申请书,内容:
 (1)、旅行社的类别、名称、设立地;
 (2)、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
 (3)、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1)、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
 (2)、设立旅行社的资金条件;
 (3)、设立旅行社的人员条件。
 3、旅行社章程,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部门经理及财会人员履历表和任职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三、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直接向所在地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规定进行审批。
    受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符
    合规定的旅行社设立申请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向申请者正式发出批准文件或不予批准的文件。



2007-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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