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专利申请资助费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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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知字[2002]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的调动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发明创造积极性,进一步完善专利申请资助费的办理工作,现将《黄石市专利申请资助办理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六月二十日
黄石市专利申请资助办理程序
为了调动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发明创造积极性,推动我市技术创新、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根据《黄石市关于资助专利申请费的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理程序。
一、 办理程序
(一) 申请人按《黄石市关于资助专利申请费的暂行办法》(黄科教领[2001]7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向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科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二) 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申请填写《黄石市专利申请资助费申请表》,协调管理科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三) 申请人凭经局领导批准同意资助的《黄石市专利资助费申请表》,到市知识产权局财务室领《专利费领款单》进行填写并经财会人员审核后,方可领取资助费。
二、 需提交材料
(一) 职务发明 需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第一年)的收据(2002年6月4日以后)必须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武汉代办处收据(复印件)。 (二) 非职务发明 需持个人身份证、学生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缴纳申请费、发明专利审查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第一年)的收据(2002年6月4日以后)必须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武汉代办处收据(复印件)。
三、 受理时间
受理申请专利资助费的时间为每周二、四(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 其它事项
(一) 提交材料应以第一申请人为资助对象,只需第一申请人符合《办法》要求,即予资助。 (二) 凡《办法》未规定的对象,不予资助。 (三) 对全市在校各类学生集体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小发明、小创造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学校出据证明,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七十五公告减免条件的,给予全额资助(包括申请费、代理机构费)。 (四) 凡领取资助费代提供的证件,审核时以原件为主,并提供复印件留存。 (五) 本《办理程序》自二00二年六月五日起施行。 |
2007-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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