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程序

1、职工技能鉴定工作由本人或单位统一申请,交职业技能鉴定所复查,审核合格后,再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2、县职业技能鉴定所或用人单位根据全省统一教材组织培训并发准考证,鉴定所按省厅统一试卷组织应知考试。

3、应知考试合格人员,按照申报工种参加市职业技能鉴定所按国标的要求统一组织实际操作考核。

4、通过考试、考核合格人员,由省劳动厅颁发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批准文件


200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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