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锅炉经法定锅炉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报告,并在其有效期内;
3、锅炉操作的司炉工和进行锅炉水质处理人员应持有质量技监部门签发司炉工操作证和水处理工操作证,其合格项目与所操作的锅炉相一致,且操作证在有效期内;
4、锅炉房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做好锅炉运行的各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