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年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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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查。用人单位领取材料按要求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并填写《劳动保障年检手册》。 2、审查。劳动监察机构认真审查年检资料,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建立年检档案。 年检必备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复印件; (3) 各类人员的劳动合同(各10份)和在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台帐。 (4) 当年招用的农民工、非农外地工、社会劳务输出人员,返聘的退休人员等办理的用工手续、就业证、登记卡等。 (5) 在社保局、地税局办理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申报单,缴费凭据。没有参加过年检的单位还应提供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证。 (6) 上两年度财务决算中的“基本情况”报表或能体现“已列入成本的工资总额”报表,劳动统计报表、劳动统计台帐、上年度12月份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7) 各类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 (8) 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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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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