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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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考核发证程序 1、申请 申请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 (3)《计量标准测量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4)《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5)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6)符合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两份。 2、资料审查 资料审查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初审不合格的通知申请单位并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合格的列入计量标准考核计划。 3、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把考核任务委派给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或考评组承担考核任务,下达计量标准考核计划,承担考核单位在接到计划二个月内完成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告组织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 4、审批发证 组织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根据考核组上报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批。考核合格的,签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考核不合格的,通知申请单位,说明其不合格的原因,并退回有关申报资料。
办理机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2007-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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