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新办)服务型、商贸型企业《认定证明》申领发放程序
一、企业持以下证明材料到县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申领《认定证明登记表》。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
4、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7、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8、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9、聘用人员《湖北省劳动者就业证》(复印件)
二、县劳动业管理服务中心初审合格后,报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检查,符合条件的发放《认定证明》。
 


200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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