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鉴证程序
|
1、劳动合同鉴证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向劳动合同鉴证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①用人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订阅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③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失业证或就业卡。
④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花名册,已办招工证明材料。
⑤劳动合同鉴证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鉴证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鉴证内容,对提供的劳动合同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审。
(三)鉴证工作人员对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及有关证明材料,认为不完备或有疑义时,应当要求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核实;并有权就劳动合同的内容询问双方当事人。
(四)经审查合格的劳动合同,鉴证机构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注明鉴证日期并加盖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
(五)对审查不合法或部分条款违法的劳动合同,退回当事人重新依法修改或重新订立后,然后再办理鉴证。
2、劳动合同鉴证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二)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四)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五)中外文合同文本是否一致。 |
2007-01-25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