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拿、按摩、美容美发等服务场所治安许可
|
|
项目 |
桑拿、按摩、美容美发等服务场所治安许可 |
|
受理单位 |
县公安局 |
|
办理流程 |
窗口受理→派出所出具意见→县局审批→窗口发证 |
|
申报材料 |
1、要求开办的申请报告;2、消防部门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3、卫生部门许可材料的复印件;4、营业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得设立美容项目;5、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6、房屋建筑安全证明及营业场所平面图;7、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8、其他从业人员的身份及资格证明(如身份证、健康证、务工许可证、暂住证等)复印件;9、法人代表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合格。 |
|
承诺时限 |
5-10天 |
|
收费依据 |
鄂价费字[1999]341号 鄂价费[2002]206号 |
|
收费标准 |
10元/证 | |
2007-01-02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