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特处行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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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旅馆业特处行业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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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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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窗口受理→派出所出具意见→县局审批→窗口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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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要求开办旅店、废旧回收业的申请报告;2、凡属单位经营的,应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个体、私营的,应有开办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3、消防部门许可材料的复印件;4、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5、房屋建筑安全证明及营业场所平面图;6、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7、其他从业人员的身份及资格证明(如身份证、健康证、务工许可证、暂住证等)复印件;8、法人代表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合格;9、联营或承包的,须有联营或承包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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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5-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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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鄂价费字[1999]341号 鄂价费[2002]2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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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10元/证 | |
2007-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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