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特处行业许可

项目

旅馆业特处行业许可

受理单位

县公安局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派出所出具意见→县局审批→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1、要求开办旅店、废旧回收业的申请报告;2、凡属单位经营的,应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个体、私营的,应有开办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3、消防部门许可材料的复印件;4、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5、房屋建筑安全证明及营业场所平面图;6、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7、其他从业人员的身份及资格证明(如身份证、健康证、务工许可证、暂住证等)复印件;8、法人代表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合格;9、联营或承包的,须有联营或承包协议书。

承诺时限

5-10

收费依据

鄂价费字[1999]341号  鄂价费[2002]206号 

收费标准

10/



2007-01-02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