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台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申领《大陆居民往为台湾通行证》
|
|
项目 |
赴台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申领《大陆居民往为台湾通行证》 |
|
受理单位 |
县公安局 |
|
办理流程 |
窗口受理→市局审批→省厅制证→窗口发证 |
|
申报材料 |
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照片四张,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入台许可证明和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者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或国务院台办核准允许其赴台的批件。 |
|
承诺时限 |
15—30天 |
|
收费依据 |
|
|
收费标准 |
工本费30元 | |
2007-01-02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