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问答

1、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令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034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1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375 《工伤保险条例》)

2、《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375 《工伤保险条例》)

3、职工在哪些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375 《工伤保险条例》)

4、职工哪些情形下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375 《工伤保险条例》)

5、职工在哪些情形下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375 《工伤保险条例》)

6、工伤认定时效如何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375 《工伤保险条例》)

 7、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哪方承担举证责任?

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375 《工伤保险条例》)

8、职工因工致残分哪几个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哪几个等级?

职工因公致残,伤残程度分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375 《工伤保险条例》)

9、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应享受哪些待遇?

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4个月,八级伤残为12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375 《工伤保险条例》)

1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哪些待遇?

其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375 《工伤保险条例》)

11、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哪些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375 《工伤保险条例》)



2007-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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