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问答

1、我县对现行公费、劳保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是我县对现行公费、劳保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依据。

2、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我县职工医疗保险的范围为本县境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中央、省、黄石驻县所有用人单位。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象为上述单位的国家干部、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三资企业的中方职工、退(职)休人员。

3、职工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职工工作调动、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到医疗保险机构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4、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多少费用?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本单位上年度实发工资与退休费用总额之和的6%;在职职工个人缴费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退休人员个人的2%由单位缴纳。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以本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集比例随着经济及社会事业的发展和医疗费用水平的变化适时调整。

5、特殊情况下的企业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破产企业:在清算财产时,一次性交足在职职工当年和离退休人员10年的医疗保险费。企业合并、兼并、转让,由承担其债务的单位缴纳原企业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停产、半停产或濒临破产企业:如果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与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签订缓缴合同后可缓缴,但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缓缴期满应当如数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

6、什么是缴费工资?

缴费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一个年度内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

 7、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缴纳?

缴费单位和个人应以货币形式按月全额缴纳。职工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核定缴费数额,地方税务机关按月征缴。

8、参保职工诊病费用如何报销?

门诊医疗费由个人帐户支付,超过个人帐户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住院根据《阳新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支付,具体规定如下:

1、年度内第一次住院本人先自付400元起付钱,第二次(含以后)住院本人应先支付300元。

2、个人自付分段计算:医疗费用达1000—3000元,自付8%3001—5000元,自付10%5001—10000元,个人自付14%10000元以上,自付10%(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相应下降2个百分点。

3三特个人自付20%,即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材料、乙类药品。

4、规定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支付2万元。

5、患大病超过最高支付金额(2万元)的费用,凡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可支付15万元(含统筹基金最高限额2万元)。

 9、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是指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根据职工年龄、类别按一定比例和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一并由医疗保险机构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用于门诊的专项医疗经费,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医疗支出,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或挪作他用。职工工作调动、个人帐户随本人转移。个人帐户采用《结算卡》管理。我县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记入的比例是: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根据不同年龄、类别,按一定比例记入:30岁(不含30岁)以下记入11%30—39岁记入16%40—49岁记入24%50岁以上记入32%,退(职)休人员以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平工资总额为基数乘以单位缴费率6%,男60岁、女55岁以上乘以68%记入个人帐户;男59岁、女54岁以下乘以66%记入个人帐户。退休人员单位替其缴纳的2%不计入个人帐户,即个人帐户分为两部分组成:个人自己缴纳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2%全部记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按比例记入个人帐户。按30岁职工为例:上年度本人工资总额×6%×11%

10、参保职工如何诊病?

参保职工携带医疗保险机构制发的医疗保险证专用病历专用处方专用卡可以在县内任意一家定点医院诊病或定点药店购药。凡未取得资格证书和挂牌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不得进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业务,到这类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各帐户均不支付。

11、几种特殊人员的医疗待遇有何规定?

1、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其医疗费用由原管理部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的划入高于在职职工的平均水平,个人自付医疗费的比例低于在职职工。

3、国家公务员在统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将另行制定享受医疗补助的政策。

4、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12、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1、参保人员患病期间的挂号费、病历费、出诊费、就医差旅费、点名手术费、检查治疗加急费、自请特别护理费、救护车费、住院生活用品、陪床费、会诊费、会诊差旅费、招待费、生活补助费、伙食费、损坏公物赔偿费、担架费、电话费、取暖费、空调费、电冰箱费、电视费等费用。

2、参保人员因各种整容、矫形、美容、健美、减肥、修复生理缺陷所发生的各种医疗费用,以及因戒烟、戒毒、食疗等费用。

3、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费、超过规定剂量的药品费。

4、其他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进行治疗或者使用药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工伤和生育,其医疗费用按照有关的政策规定处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3、慢性病如何就诊?

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合并反复感染;冠心病(反复心绞痛、反复心律失常或心肌梗塞);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以上;原发性高血压病期以上;脑血管病(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后遗症;慢性肾炎肾功能不会;糖尿病;各种恶性肿瘤;白血病骨髓移植术后第一年;肾功能衰竭肾移植术后,经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提出诊断意见,医院医疗保险鉴定小组审核,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发《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专用证》,可在门诊治疗,其医疗费用超过个人帐户部分,按规定标准报销。

14、特殊检查、贵重药品如何报销?

参保患者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所列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或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贵重药品的,所需费用由个人负担30%

15、特殊情况下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1、参保患者转往外地治疗,须经医疗保险机构审批。报销医疗费时,先由本人自付10%,再按正常住院的有关规定报销。

2、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或法定假日和探亲期间在异地急诊住院,应从住院之日起7日内报县医疗保险机构核准,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返回我县治疗,其异地住院费报销办法与转外地治疗患者相同。

3、异地安置居住的退休人员和本县驻外工作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其个人帐户由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代为管理,门诊就医凭收费单据到医疗保险机构结算费用,退休人员以本县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为标准包干使用;驻外一年以上的办事人员以本县上年度人均医疗费用标准,实行年度包干使用,超过部分自理,节余部分转加到次年包干基数上。上述人员住院时,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医疗终结后,凭医疗费用收据、复式处方、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到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审核报销。

 16、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每人、每年年初一次性缴纳100元,其中单位60元、个人40元。凡参加基本统筹医疗保险的均要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17、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哪些资格和条件?

一是作为合法医疗机构本身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医疗机构评审合格,具有相应的医护人员、医疗技术设备,能保证及时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严格遵守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有关医疗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和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物价和计量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药品价格及计量政策、收费和计量标准,定期接受物价和计量部门监督检查,并取得合格证明。二是作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需具备的资格与条件。包括: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制定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日常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和使用必需的管理设备和手段。

18、定点零售药店必须具备哪些资格和条件?

一是必须持有的《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药吕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审查合格;二是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三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四是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五是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六是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2007-01-22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