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参加养老保险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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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人)身份首次申请参保的,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簿)和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到就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养老保险服务大厅个人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手续,并从办理参保手续的当月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开始计算缴费年限,不能通过往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来增加实际缴费年限。
2、对原已参保的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根据本人档案资料、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个人养老保险手册等资料,到当地个人缴费窗口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3、目前尚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首次参保时,由本人申请实行并提供原始档案资料,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之后,对当地实行统帐结合养老保险制度前按国家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不补缴则不视同缴费年限。
4、为规范管理,以“1条”参保的人员相关证照和复印件须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科核准并登记归档。 |
2007-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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