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问答

1、国家为什么要求企业职工、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含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

参加养老保险是市场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必然要求,也是国家劳动法规的要求,《劳动法》明确提出了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应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享受其待遇。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社会保险体系也将逐步完善。因此,虽然每纳入一人参加养老保险,国家就要增加一份负担,但为了保证广大劳动者老有所养,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国家还是强制各企业职工、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

2、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含个体工商户、农民工)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首次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从业人员(含个体工商户、农民工),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到县养老保险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手续,并从办理参保手续的当月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计算缴费年限,不能通过往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来增加实际缴费年限。灵活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就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及有关规定划分的若干缴费档次自选一档缴费基数,并按规定缴费比例以月、季、半年、年度形式,根据养老保险局提供的参保个人编号直接到养老保险局或地税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城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农民工)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城外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农民工)在本县内或县外参保后因工作变动,可以转移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如果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由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转移证明(联系函),调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 ,调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据转出地提出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等资料,并结合本地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为职工续建个人帐户,做好个人帐户关系的前后衔接工作。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额为1998前年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部分,1998年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全部。参保人员在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养老保险基金不转移。

4、城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含个体工商户、农民工)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从事特殊工种如井下、高空、高温等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性55周岁,女性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出具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和缴费年限满15年。如果缴费年限不满15年,如本人申请,可允许其延长缴费,最多不超过5年。符合这两种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5、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含个体工商户、农民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其基本养老金待遇如何计发

按下列公式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按个人帐户储存额(本息)除以120个月计发。19951231日前参加工作的原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按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还将随着国家调整养老金标准的政策不断提高。

6、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含农民工)已参保但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怎么办

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岁的参保人员,若本人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允许其继续缴费,但延长缴费年限量多不超过5年。若个人不愿继续缴费的,不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累计储藏额和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7、城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含农民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待遇如何计发

参保人员按新人新办法计发养老金,其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计发帐户养老金按个人帐户储存额(本金加利息)除以120个月计发。19951231日前参加工作的原有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职工被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按此办法参保后,可按原企业职工的中人计发办法发基本养养老金,其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综合补贴。

8、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含农民工)参保后死亡怎么办

分两种情况:即在职死亡和退休死亡

在职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和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退休人员死亡时,分别按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给3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和10个月的抚恤金,其个人帐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不再享受其它养老保险待遇。

9、基本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有哪些不同?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着明显的区别,表现在:

第一、保险性质不同。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是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政府行为;商业保险则是以盈利为目的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商业行为。

第二、保险对象不同。养老保险的对象通常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劳动者;而商业保险的对象是一切自愿保险的自然人。

第三、实施依据和方式不同。养老保险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强制实施,属于强制性保险;凡应参加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无论其是否愿意,都必须参加。商业保险一般采用自愿原则,保险契约只有在保险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建立并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保障水平不同。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是相对稳定的,一般高于救济水平和失业保险水平,可以满足劳动者退出劳动领域后的基本生活并享受社会发展成果,随着经济发展,调整提高待遇水平;商业人寿保险的水平是不稳定的,保险待遇取决于投保金额的多少,即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按合同规定,待遇一定不变。

第五、承担风险和经营管理的主体不同。养老保险的缴费或出资义务通常由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和国家共同负担。政府委托专门的公益性的社会保险机构来管理和经营养老保险业务。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责任由国家和政府承担。商业保险的保险费用由投保人负担,经营主体是自负盈亏的商业保险公司。其支付风险往往由商业保险公司和保险受益人共同承担。



2007-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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