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须知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一种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常住本县的农业户口人员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本着“村可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实行一户一证制。

三、参加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制度和办法,按时足额缴纳参加合作医疗资金。

四、参合人员因病在本县内可以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需要到县外就诊的,必须先经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登记、批准。

五、参合人员门诊医疗费在本乡镇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补偿;在县内住院的医疗费用由接诊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补偿;县外住院医疗费凭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正规收据、身份证或户口簿在县合管办结算补偿。

六、下列费用不在补偿之列。1、斗殴致伤、酗酒、自残、自杀和交通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2、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或已经产生医疗纠纷尚未经过鉴定的;3、公伤、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4、使用《阳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之外的药品费用;5、无有效转诊、转院手续或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6、与疾病无关的检查费、治疗费和处方药品与诊断不符的药品费用;7、其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费用。

七、本证不得转借或涂改,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八、本证加盖钢印章有效


2007-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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