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考试及发证

教育局
办理事项 教师资格考试及发证
办事程序 个人申请→专家评审
申报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试证明;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7、非师范专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        
承诺时间 5—10
收费标准 据实收费


2007-01-26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