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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教师资格考试及发证
教育局
办理事项
教师资格考试及发证
办事程序
个人申请→专家评审
申报材料
1
、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
、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
5
、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6
、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
7
、非师范专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
承诺时间
5—10
天
收费标准
据实收费
2007-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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