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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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的条件和应提供的有关证件:
1、双方要求离婚的。
2、对未成年子女抚养,当事人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在经济上予以帮助的办法,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的。
3、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
4、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男女双方自愿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证复印件,无法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出具婚姻管理机关统一规定的证明(规定的身份证、户口证证明在婚姻管理机关领取)。
2、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
3、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近期妇检证明。 |
2007-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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