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结算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

1、本次结息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2005年6月30日的挂牌利率为:活期存款利率0.72%,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1.71%。

  2、年度结息的计算:
  结息额=上年6月30日余额×1.71% + 每次缴存额×(0.72%÷365)×每次缴存日至结息日的天数-(支取金额小于等于上年6月30日余额的部分×1.71%÷365 + 支取金额大于上年6月30日余额的部分×0.72%÷365)×支取日至结息日的天数。



2007-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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