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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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及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备或者有
疑义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说明,也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
申请程序:
1、如实反映并回答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的询问;
2、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据;
3、领取并如实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4、法律援助中心于接受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获得法
律援助的,应于五日内到法律援助中心签订法律援助协议,对未获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三日内向当地司法局申请重新审议。 |
2007-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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