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纳税知识(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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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个人获得的稿酬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个人获得的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减去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减去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可以免纳30%的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例如:孙某在某美容杂志上发表一篇文章,获得稿酬3000元,孙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800)×20%×(1-30%)=308元。
22. 如何确定个人取得稿酬所得的次数?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所得,其在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缴纳个人所得税。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的,同样处理。
23. 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4. 个人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个人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以扣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税率。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如:叶某发明一项自动化专利技术,2004年8月转让给A公司,转让价15万元,A公司8月支付使用费6000元,9月支付使用费9000元;9月,叶某将该项使用权转让给D公司,获得转让费收入8000元,叶某转让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叶某此项专利技术转让了两次,应分两次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转让给A公司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9000)×(1-20%)×20%=2400元 转让给D公司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1-20%)×20%=1280元 叶某转让此项专利技术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1280=3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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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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