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县的劳动保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抓住促进城乡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劳动关系与收入分配三大主题,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不断深化劳动保障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拓展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域,用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初步建立起适应我县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比较完善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保持我县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保障职工收入稳定增长,使广大城镇劳动者得到比较充分的就业和基本的社会保障。
1、劳动就业
——继续发挥劳动力市场功能。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建立上下贯通、内外相联,灵敏高效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形成法制健全、竞争有序、调控有力的劳动力市场管理体制。
——不断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实现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保持我县就业局势基本稳定。五年间,力争增加就业岗位3.2万个,其中,非公有制经济吸纳劳动力2.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左右。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服务业,引导劳动者向各类服务业转移,实现较为充分的就业。建立就地转移与异地流动就业相结合的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机制,力争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20万人。
2、社会保险
——完善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保合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广大城镇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失业、工伤和生育时得到基本社会保障。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养老保险覆盖到民营企业改制企业和私营个体经济组织;失业保险扩面重点是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扩面重点是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私营企业;工伤保险扩面重点是矿山、建筑等高风险行业;生育保险扩面重点是各类所有制企业。
——提高社保基金支撑能力。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和清欠力度,征缴率达90%以上,基金征缴率年增长达10%,积极向省市汇报社保工作情况,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努力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倾斜,以增强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
——搞好社会化管理服务。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医保人员纳入社区管理。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十一五”期间,用于社会保障支出资金逐步达到县本级财政支出的10-15%左右。将再就业资金按县本级一般预算收入的1.5%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将做实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财政应承担的1.25%足额列入预算。
3、工资分配
——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稳定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基本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建立“以岗定薪”的新机制,改革国企收入分配办法。形成以岗位工资为主的企业基本工资制度,以年薪制为主的企业经营者、科技骨干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以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制度。
——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为主的国家宏观调控手段,企业职工民主监督手段和国家依法监控的约束手段,保持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实现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5%左右的目标。
4、劳动关系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完善主体双方自主协商,政府依法监督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改制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好旧体制遗留的问题。
——积极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制度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健全三方性的劳动争议仲裁体制和多形式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5、职业培训
——实施“技能就业工程”基本建立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推行职业培训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重点的职业培训体系。“十一五”期间,组织各类培训10万人次,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达到90%左右,获得高级以上技能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获证人员的20%以上。
——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培训。人数达到应培训人数的80%以上。培训结业率不低于95%,结业人员就业率达80%以上。
6、法制保障
——逐步建立制度健全完善、文书规范统一、证件统一管理、监督保障有力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建立和完善监察执法体系,逐步形成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为主、有关机构和社会组织配合、人民法院执行的监察执法机制。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普遍增强,《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普遍遵循。
7、信息管理
——基本形式劳动保障网络管理系统,2006年前开通省、市、县视频会议系统,2007年,建成与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适应的较高效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络管理信息系统。为社会、企业和劳动者个人提供信息服务。
二、实现“十一五”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 就业和再就业
1、继续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发展个体、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别是要大力发展服务业,将社区服务业作为今后几年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主攻方向。积极发展吸纳劳动力较多同时又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中小企业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倡导非全日制就业、季节性就业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提倡劳动者以短期工、季节工、钟点工等形式实现就业再就业。努力拓宽国内劳务市场,探索国际劳务合作,促进劳务输出,实现异地就业。
进一步贯彻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要在场地安排、税费减免、资金信贷等方面予以扶持。同时为下岗失业人员进劳动力市场求职提供免费的就业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就业培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办生产自救型经济实体和自谋职业。
2、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劳动力市场“新三化”建设,大力发展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规范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建立和完善用人单位、劳动者和职业介绍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实行用人单位登记、就业准入和职业介绍许可证制度。健全和完善劳动力市场运行规则,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全面贯彻落实用人申请、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招聘广告审批、职业介绍许可、招聘录用备案、流动就业证卡管理等各项制度,取缔非法中介组织,打击非法中介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同时,还要大力开展职业指导,积极开展劳动保障业务代理业务,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3、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转移。实现城镇人口与劳动力资源配置合理,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就业格局。搞好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同时,积极鼓励农村外出劳动力返乡创业,建立外出就业和返乡创业双向流动就业机制。
(二)养老保险
1、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范个人账户管理全面建立和规范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数据库。
2、依法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将城镇各类企业及其所有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失地农民等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十一五”期间,按国家规定,启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使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尽快全额补缴,增强养老金支撑能力,保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定额发放。
4、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极稳妥地推进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社会统筹基金不再占用个人账户基金,个人账户开始实施实积累。
5、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事业单位分为公务、公益、经营三类,按“分三类、抓两头、带中间”的思路,推动失去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统筹。
6、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完成农村养老保险移交接收工作,按省市要求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三)失业保险
1、推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制度的并轨。企业新的裁员由企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已参保企业的裁员直接进入失业保险程序,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协议期满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城低保待遇。
2、全面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条例》,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将县内所有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和私营企业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范围。
3、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功能,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的使用效益,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四)医疗保险
1、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按“低水平、广覆盖、共同负担、统帐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十一五”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要覆盖到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并逐步将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2、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险体系、探索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职工自愿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3、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健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机构服务设施管理办法,保证职工合理的就医用药需要。
(五)工伤保险
按照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行业差别费率,制定费率浮动办法,完善奖惩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使工伤保险覆盖到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并逐步覆盖到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完善工伤认定程序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帮助伤残职工恢复劳动能力,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
(六)生育保险
稳步推进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合理控制生育保障水平,规范生育保险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逐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强化基金管理,提高生育保险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待遇。
(七)社会保险的管理服务
1、实现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五险合一”,统一征缴,分别入账,分别使用,统一管理和监督。实行城镇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和农村保险“四位一体”。
2、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水平,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控制社会保险的支付对象、规范支付项目,努力保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水平。
3、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逐步构建由行政监督,内部审计和社会监督机构组成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依法加强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和基金管理情况的监督管理。
4、继续实行社会保险金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凭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直接结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也要探索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办法。
5、创造条件推进社会保险对象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积极探索已退休人员从单位转到社区管理的途径和办法。“十一五”期末,争取全县所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进入社区管理。
(八)企业工资分配
1、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积极探索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具体实现形式。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工资制度,探索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办法。推行和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者年薪制。
2、进一步探索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办法,逐步形成企业根据劳动力市场价格和本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决定工资水平的新机制。在非国有企业和部分改制企业试行多种形式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探索职工民主参与工资分配决策的办法。
3、建立和健全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分配指导监控体系。推行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增加工资分配的透明度。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监督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有关规定,保障中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九)劳动关系调整
1、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督促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解除等环节实行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2、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加强劳动争议处理,防止因集体劳动争议而引发突发事件。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办案程序、仲裁监督制度。建立健全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领导责任制,逐步建立企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多种类型的调解制度,健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充分发挥三方协商办案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力度。完善信访制度,耐心细致地做好信访工作。
3、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认真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全面配备专(兼)职劳动监察员。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办案程序,不断提高执法水平。采取劳动保障年检、日常巡视监察、专项监察、群众举报专查等多种监察形式,依法行使监察执法权,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十)职业技能培训
1、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就业和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以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直接有效地为就业和发展经济服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大力加强职业指导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全面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实行就业准入制度。
2、加大培训机构的建设力度。“十一五”期间,组织乡镇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和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民办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加快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模式,强化素质教育。
3、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继续向企业职工培训、学校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拓展,简化鉴定程序开展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考试合格的劳动者,直接核发相应的初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逐步实现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文凭并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制度相衔接。
(十一)劳动保障法制建设
1、全面、系统、深入地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十一五”期间,在国家《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促进就业法》、《工资法》等法律法规出台后,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急需先立、逐步完善”的原则,制定我市县体的实施办法。强化普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广大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同时,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全面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制意识,进一步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2、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险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规范监察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采取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群众举报监察、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检查以及年度检查等多种工作方式,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依法处理各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
3、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法律审核、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执法案件评查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决定的执法监督。加强对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经常性检查,促进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管理职能。
(十二)信息网络建设
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系统“金保工程”建设步伐。在2005年底,完成金保工程一期建设项目。2006年—2010年投资300万元,完成金保工程项目建设,建立数据信息中心,开通省、市、县视频会议系统。实现与省、黄石市联网,形成省—市—县(市、区)—街道(社区)一体化的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网络。在此基础上,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服务网络;以网络为依托,优化业务处理模式,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体系、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科学的宏观管理体系,实现培训、就业、保障等劳动保障业务一体化,整体提高劳动就业的服务功能和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
(十三)基础设施建设
为完善就业、再就业服务体系,搞好社会保障一条龙服务,为广大企业和职工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十一五”期间,拟投资1000万元,兴建劳动力市场及再就业培训综合服务大楼。主楼拟建十层,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附楼拟建三层,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总计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其中:主楼一层及附楼一层为劳动力市场,主楼二层及附楼二层为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大厅,主楼三至六层为综合办公区,主楼七至十层为就业培训中心。2006-2007年完成服务大楼建设,形成“一站式”服务、“一体化”运作、“一栋楼”办公。
(十四)干部队伍建设
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形成讲团结、讲实干、讲人才、讲奉献的良好风气,树立大局观念、服务意识、务实作风、协作精神和廉洁形象;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要对全系统的干部普遍进行比较系统的业务培训,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得到明显改善,逐步造就一支业务素质较高、思想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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