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下午,县长刘圣华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听取县规划局关于兴国城区规划控制区内农民(农工)建房管理、县交警大队关于整治兴国城区“麻木车”营运市场和县民政局关于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的情况汇报,就相关工作进行了研究和安排。纪要如下:
一、关于兴国城区规划控制区内农民(农工)建房管理办法
会议认为,规范兴国城区规划控制区内农民(农工)建房行为,是加强兴国城区规划管理的需要;是严格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满足城区规划控制区内农民(农工)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享受现代文明的需要。推进兴国城区规划控制区内农民(农工)集中居住小区建设,有利于优化城市空间和土地使用布局;有利于避免重复拆建,降低城市建设成本;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农民(农工)生活质量。会议要求:
(一)明确对象范围和原则。兴国城区规划控制区内农民(农工)建房的对象是规划控制区内的农民(农工)。所在规划控制区内农民(农工)建房要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管理、统一审批、统一户型设计,分户建设,鼓励集中建设高层小区的“五统一”原则。今后,禁止兴国城区规划区以外农民(农工)建房,已发放证件而未建房的土地予以收回,统一纳入在规划控制区内农民(农工)建房范围。
(二)明确规划、建设和管理。规划区内农民(农工)建房,要以兴国城区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土地利用、城区道路交通等规划相协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统一监管。
(三)明确审批程序。1、摸清底数。由副县长盛祥旭牵头,组织县政府办、建设局、规划局、水产局、房产局、兴国镇、综合农场等单位负责人,以及各相关村主任参加,对兴国城区规划控制区内农民(农工)住房和宅基地进行调查摸底全面登记并张榜公示,同时由县政府办、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房产局进行备案。2、明确分户条件。3、明确报批和建设条件。新建户,凭户口本,身份证,镇(场)、村证明书(负责人签字),农民(农工)申请书等材料报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房产局等单位联合审查,张榜公示后,由相关部门审批。拆迁户,拆一还一。
(四)相关政策和违规处罚。1、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按“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村组收取,设立专户,专款专用。2、今后新迁入户,不纳入此范围。3、对规划控制区内农民(农工)建房的宅基地,村组不得私分和转让。4、成立兴国城区规划控制区内农民(农工)违规建房查处办公室,对农民(农工)违规建房进行查处。
会议原则同意县规划局提交的《兴国城区规划控制区内农民(农工)建房管理试行办法》,由规划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后,分送副县长盛祥旭、县政府研究室、法制办、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审阅后,由县政府办按程序发文实施。
二、关于整治兴国城区“麻木车”营运市场
会议认为,通过开展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我县城市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城市面貌不断改观,兴国城区逐步变得美化、亮化、绿化、净化了。但城区交通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特别是兴国城区“麻木车”营运市场和城区交通秩序不规范。为打造畅通有序的城区交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兴国城区“麻木车”营运市场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轨道,必须下大力气整治兴国城区“麻木车”营运市场。会议要求:
(一)妥善消化,稳步推进。坚持“整体推进,妥善消化,登记备案,防止反弹”的原则,采取“说服教育,有情操作,稳步推进,保持稳定”的办法,力争用2—3年时间在兴国城区取缔“麻木车”营运市场。
(二)摸清底数,明确范围。由副县长盛祥旭牵头,组织县政府办、建设局、交警大队等单位,尽快摸清城区“麻木车”的底数,对残疾人、无牌无证、达报废年限、有牌有证的“麻木车”进行分类。今后,城区不能再新增“麻木车”。
(三)细化方案,落实措施。整治“麻木车”要吸取外地好的经验和作法,采取收购一批、报废一批、分流一批、安置一批的办法,逐步消化,直到完全取缔。1、残疾人“麻木车”,县残联要做好思想工作,坚持无情取缔,有情操作的原则,采取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进行收购,符合办理城低保、农低保的对象予以办理低保手续,具备再就业条件的推荐就业岗位等方法,确保残疾人退出“麻木车”营运市场,确保社会稳定。2、达到报废年限的“麻木车”要进行报废。3、车主户口不在兴国城区的“麻木车”,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分流到户口所在乡镇。4、手续齐全符合营运条件的“麻木车”,进行备案登记,达到报废年限的“麻木车”及时报废,逐步淘汰。“麻木车”营运采取“限量、限载、限线、限时”的办法进行管理,直到“麻木车”完全退出兴国城区营运市场。
会议强调,整治“麻木车”营运市场要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思想工作,积极稳妥,确保社会稳定。
三、关于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会议指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是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是国家特殊社会保障,事关国防建设,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我县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一直做得较好,受到了各级的肯定。但我县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的压力较大,要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和作法,尽快制定适合我县实际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确保顺利完成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会议强调,我县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对现役的城镇士兵,按原安置政策执行,对今后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入伍新兵退役后实行自谋职业货币化安置的办法进行安置。对2005年以前安置遗留的城镇退役士兵原则上实行自谋职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的方法进行安置。
会议原则同意县民政局提交的《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意见》。由县民政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由县政府办发文实施。
会议原则同意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由县民政局在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垂直部门收取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用于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在财政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参会人员:李新国 刘文水 盛祥旭 黄锡钢 高 伟 陈 杰 黄锡龙 王贤田 陈汉华 宋登铜
成群峰 李相雄 邱长星 方儒益 陈建华 阮长诗 柯尊学 尹振泉 郭庆炳 马辉武
肖汉荣 洪登亮 柯亨营 李相年 高志坚 邱永恒 柯友国 王汉民 李二敏 张召伦
程君良 李和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