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人员范围。2005年调整范围为: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2006年调整范围为: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2005年、2006年调整待遇分别从当年的7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一)2005年度调整办法
1、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上述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
(1)198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2)1986年元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3)1991年元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4)1996年元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第(一)条第1款范围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
(1)女职工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至19年、男职工缴费年限满20年至24年,每人每月增加5元;
(2)女职工缴费年限满20年至24年、男职工缴费年限满25年至29年,每人每月增加10元;(3)女职工缴费年限满25年、男职工缴费年限满30年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5元。
4、第(一)条第1款范围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4)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5)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对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按其中一个条件增加养老金。
5、按照鄂政办发〔2003〕125号文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场退休农工,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198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1986年元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1996年元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6、2004年12月31日前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2006年度调整办法
1、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2、上述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1)198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2)1986年元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3)1991年元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4)1996年元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第(二)条第1款范围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
(1)女职工缴费年限满15年至19年、男职工缴费年限满20年至24年,每人每月增加5元;
(2)女职工缴费年限满20年至24年、男职工缴费年限满25年至29年,每人每月增加10元;
(3)女职工缴费年限满25年、男职工缴费年限满30年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5元。
4、第(二)条第1款范围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
(4)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5)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对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按其中一个条件增加养老金。
5、按照鄂政办发〔2003〕125号文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场退休农工,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198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2)1986年元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3)1996年元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2005年12月31日前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四、倾斜对象的认定
(一)退休人员的退休时间段,由统筹地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认定。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过去调待中已经确认的人员不再认定;2004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相关部门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认定。
五、按照鄂政办发〔2004〕121号和鄂政发〔2005〕28号文件精神,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