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管理区,县直各单位:
    根据黄石市人事局黄人[2007]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县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经批准设立的各类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含离岗退养人员)。
    二、考核原则、方法和程序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考核等次要做到宽严得当、公平合理,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优秀等次人员比例不得突破应参加考核人员的15%,同时要慎重对待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确定,形成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激励导向机制。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工作性质、任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约定,科学量化标准,细化考核要素,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考核方案,认真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的程序如下:
    (1)被考核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和民主测评;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工作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4)由本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报主管部门审批;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工作人员本人签署意见。
    (6)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7)主管部门将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年度考核备案表》上报县人事局审核备案后存入被考核人本人档案。
    三、考核内容和等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和更新知识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创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执行党风廉政、廉洁自律和接受群众监督等情况。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政治、业务素质,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基本适应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一般;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四、考核等次确定应注意的问题
    1、对受党纪处分人员考核等次的确定,参照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的规定执行。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
    (6)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2、对受政纪处分的人员考核等次确定,参照湖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1998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1998]19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3、被司法机关收审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暂不进行考核,待问题查清并作出结论后再确定是否参加考核。
    4、离岗退养人员可不参加民主测评,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可直接确定为合格等次。
    5、新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6、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7、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8、不进行考核的人员:
    (1)非公派学习半年以上的人员;
    (2)病(工伤除外)、事假累计半年以上的人员;
    (3)待岗的人员;
    (4)在编不在岗(离岗退养除外)的人员。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的使用,要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相结合,要与岗位调整和职称晋升相结合,要与聘用(任)管理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以利于完善激励机制。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按照鄂人[2006]18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以及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应予以解聘。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时间要求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内部的一项基本制度建设,各单位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进行考核。县人事局将组织检查组到各单位进行检查、督办,对考核走过场,或在考核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行为的,予以严肃查处。各单位要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促进各项事业的和谐发展。
    2006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要在2007年4月底前结束。
    本通知未涉及到的其他具体问题,按原有规定执行。
 
 
 
                                                                                阳新县人事局
 
                                                                            二00七年三月十二日


来源:阳新县人事局  200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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