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中职)招生和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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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中职)招生和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
各公(民)办高中、各初中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高中(中职)招生和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切实保护高中(中职)生源,充分发挥高中(中职)招生对义务教育的导向作用,全面推进全县各类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要求,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是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实际而制定的,具有极强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县教育局关于确定2008年招生录取方案的通知》(阳教[2008]27号)文件精神,严禁擅自抬高录取分数线,严禁擅自超越计划招生。县监察局、教育局全程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和超越计划招生行为,按下列规定处理:一是单位在媒体公开曝光,全县通报批评;二是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对不尊重考生志愿,招收未经教育局投档的考生,教育局一律不发放高一新生学号,一律不办理高一新生学籍;三是每超越计划招收1人,处罚招生单位2000元,罚没资金全部进入财政笼子;四是超越计划招生达到10人,给予学校校长和分管校长行政记过处分,超越10人以上的,加重处理;五是本年度每超越计划招生1人,下年度按5倍的比例扣减招生计划指标。 二、全面规范收费行为 教育收费涉及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些年来,各高中学校为此做了大量的、有效的、积极的工作,既保护了生源,又保证了运转。整体看来,收费形势是正常的、良好的。为了进一步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从制度上消除收费中的不良行为,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明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阳新一中、实验中学、阳新高中三所学校招收择校生收费,实行一套班子、一个平台、一次性收费、一站式服务,所收资金全部进入财政预算外笼子,再全额返还该招生单位。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阳新一中:录取基准线为526分。择校生分数线范围为470-525分,调节费基数为3500元,与基准线每差1分,另收调节费100元。“三限生”分数线范围为440-469分,调节费基数为4000元,与基准线每差1分,另收取调节费200元,“三限生”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1000元。择校生(含“三限生”)总数不得超过计划数的30%。此外,对黄石地区的县外考生,538分为正式录取线,470分-537分为择校生录取分数线;500分-537分的择校生调节费基数为5000元,以538分为标准,每差1分加收调节费100元;470分-499分的择校生调节费基数为8000元,以538分为标准,每差1分加收调节费100元。对黄石地区范围外的考生,以考生参考县市的重点线为标准,参照黄石地区的县外考生标准执行。 2、实验中学:录取基准线为410分。择校生分数线范围为320-409元,调节费基数为1000元,与基准线每差1分,另收取调节费100元。另外,“三限生”最高收费不得超过9000元。择校生(含“三限生”)总数不得超过计划数的20%。 3、阳新高中:录取基准线为370分。择校生分数线范围为320-369分,调节费基数为1200元,与基准线每差1分,另收取调节费50元。另外,“三限生”最高收费不得超过9000元。择校生(含“三限生”)总数不得超过计划数的20%。 三、全力做好中职招生 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不断提升劳动者素质,是县委、县政府历年的工作重点。各初中学校必须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正确决策上来,必须严格执行县监察局、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要求,必须坚决杜绝中职生源流失,严禁中职招生贿招行为,不折不扣地完成中职招生任务。为全力做好中职招生工作,从重从快查处贿招行为,严厉打击招生中不正当竞争现象,再作特别规定如下: 1、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不予配合,未完成中职招生任务的初中学校,全县通报批评,校长在大会上做检讨;对参与贿招,做反面工作的校长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实行高中生源保护、中职招生好坏与校长工作业绩、使用挂钩。校长和分管校长下一年度不予提拔,不考虑调动。 3、对参与贿招的教职工,一经举报,将从严从快查处。查实多少,没收多少,并处双倍罚金。同时,本年度及下年度不得晋升技术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4、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电话:13329935523 13098399239
中共阳新县委办公室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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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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