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政办发〔2008〕9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县政府各部门:
《大广高速公路(阳新段)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大广高速公路(阳新段)工程建设临时用地
管 理 办 法
大广高速公路(阳新段)建设地理条件特殊,工程建设难度大,需要大量的建设临时用地。为了切实规范使用临时用地,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支持大广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保护沿线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湖北黄石至通山段建设项目征地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临时用地范围
临时用地是指施工过程中,需临时占用,使用后交还土地所有权单位的各类非永久性用地,包括料场、预制场、取土场、仓库、生活营地、施工便道、弃土场等。
二、临时用地原则
(一)依法申请。大广高速公路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及林地,应先向阳新县支持大广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国土资源、林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依法报批。凡因大广高速公路建设需临时使用土地的,须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批。
(三)合理补偿。建设用地单位应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补偿。补偿标准须按省国土部门规定的相应土地类别年产值标准计补,其地面附着物及恢复期(一年)年产值另计,并与施工期年产值同时补偿。
(四)节约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在使用临时用地时要做到尽可能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可以利用荒山的,不占用耕地;可利用劣地的,不占用好地。临时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在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要防止水土流失。
(五)谁用地、谁复垦。建设用地单位为土地复垦责任单位,向县国土部门出具“临时用地复垦保证书”,并按《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复垦保证金。临时使用林地的,由建设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临时使用耕地期满,必须及时清除废弃物,进行场地平整等工作,恢复原土地利用现状。县支持大广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镇村进行验收。
三、临时用地期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确因大广高速建设需要延期的,须报经县支持大广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同意。
四、临时用地报批程序
大广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建设用地单位先向县支持大广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国土资源部门(涉及临时使用林地的到林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建设用地单位要提供如下材料:1、临时用地申请;2、临时用地补偿协议;3、土地复垦保证书;4、临时用地定界图;5、临时建筑平面位置图;6、临时用地明细。县支持大广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组织国土资源部门和林业部门按临时用地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村镇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应当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五、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一)施工临时用地为耕地的补偿方式按年分季进行补偿,对一年一季作物的补偿,按统一年产值的一倍计算补偿标准,即按900元/亩标准补偿;对一年两季作物的补偿,按统一年产值的两倍计算补偿标准,即按1800元/亩标准计算。林地:用材林按每年1200元/亩,灌木林每年600元/亩。未利用地(荒山、荒地、裸岩)每年500元/亩。临地用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一年以上不足两年的按两年计算,两年以上不足三年的按三年计算。
(二)临时用地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按永久性用地拆迁标准对所有人给予补偿。
(三)对占用耕地的每亩一次性按900元补偿地力恢复费。
六、资金支付方式
临时用地所有补偿费按所签协议使用年限一次性结算,应由建设用地单位先拨付给阳新县支持大广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再由县支持大广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支付给被用地单位或个人。
七、临时用地恢复责任
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建设用地单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土地复垦责任,包括清除地上建筑物、建筑垃圾、平整土地、加铺耕种、造层、恢复土地种植、造林条件等。对确实无法复垦的土地由施工单位请土地所有者进行协商处理,县支持大广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国土部门要按永久性征地的补偿标准督促用地单位依法补偿到位,并签订协议。临时使用耕地而不能复垦的,其复垦保证金不予退还,复垦保证金的管理,按有关规定设立专户,加强监管,用于耕地复垦。
八、临时用地协调管理
大广高速公路建设临时用地协调管理工作统一由县支持大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负责。
九、本办法由县支持大广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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